楚天都市報訊 圖為:袁丹平在法庭上
□首席駐站記者盧成漢 楚天民報記者歐陽健 劉行 張學軍 通訊員朱業兵
“承認,面對現實!边@是10年殺害9人的袁丹平庭審時重復最多的話。
41歲的公安縣男子袁丹平,一個給人以老實、勤苦印象的農民,2003年至今的10年間,在湖北、湖南兩省交界地瘋狂入室搶劫殺人,作案8起造成9死5傷。今年4月9日,距其最后一次作案半個月,袁丹平在公安落網(本報4月12日曾報道)。昨日,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審這個殺人惡魔。
檢察機關以搶劫罪對其提起公訴,并建議重處,受害人家屬也附帶提出民事賠償訴訟,整個庭審持續近5個小時。
庭審
“犯了國法”
昨日上午8時許,還未到開庭時間,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前就已聚集了不少前來旁聽的群眾。他們中許多來自受害人家庭,要親眼目睹這個惡魔接受審判。
9時許,袁丹平被帶入法庭。比起一個月前被捕時,他有些發福,也白凈了不少。被法警押上被告席后,袁丹平望了望旁聽席,眼神迷茫。當法庭問及為何來此受審,他說:“犯了國法!
公訴人在起訴書中提到,2003年9月至2013年3月期間,袁丹平在公安縣和湖南省澧縣范圍內搶劫作案8起,搶得現金兩萬余元、手機5部、香煙5條、女士挎包1個、蠟燭兩根,物資折款1717元,造成8人當場死亡,1人重傷后死亡,3人重傷。荊州市中級人民檢察院認為,袁丹平以暴力手段,多次入戶劫取他人財物,造成嚴重后果,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,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刑事責任。同時,依法提出從重判處的請求。
“愿意賠償”
袁丹平刑事附帶民事訴訟,有6起案件受害人的親屬到庭,宣讀訴狀時,他們話語中飽含憤怒。
2005年1月11日凌晨,公安縣章莊鋪鎮何某、劉某夫婦被袁丹平殺害并焚尸。庭審中,何某的子女提出了117萬余元的賠償請求。6起案件的受害人親屬共提出了超過230萬元的各項賠償金,但法庭提出,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,僅支持民事訴訟中物質賠償的部分,精神補償不支持。
被告席上的袁丹平表現得很謙卑,面對一個個質問和要求,他一一作答,一再表示愿意賠償。法庭問到賠償方式時,他一時語塞,片刻后喃喃自語,“我沒有任何財產!
“認罪服法”
法庭一一梳理8起案件,但袁丹平連稱記不清,法庭通過分別詢問的形式,來幫助他回憶案件經過,佐證事實。
為何去搶?袁丹平淡淡地答稱,因為自己懶,不做事,這樣來錢快一些。
庭審至上午11時30分休庭,下午1時繼續開庭。袁丹平靜靜地聽著,時而抬頭仰望,時而低頭。面對法庭的詢問,他回答最多的是“無意見”和“我承認”!皼]有,面對現實!边@是袁丹平庭審中的最后陳詞,他并未進行自我辯護,說完這句后,再次低頭默默坐下。
至下午3時許,袁丹平案一審休庭,法院將擇期宣判,袁丹平起身,再次望了望旁聽席,眼神迷茫。
辯論
有悔罪表現也不會減輕處罰
辯護律師稱,袁丹平當庭承認全部犯罪事實,并且對自己的犯罪行為及對被害人等造成的巨大傷害表示后悔,希望從輕量刑。
公訴方稱,因袁丹平案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,情節特別嚴重,手段特別殘忍,所以不能減輕到死刑以下。
駁回精神鑒定請求
辯護律師提出,袁丹平在多次作案后繼續回家睡覺,天亮后又返回現場看熱鬧,不符合常理。特別是最后一起案件中,袁丹平殺死兩人后,用受害人電話撥打110報警,不排除他在精神上有一定的問題,有必要對袁丹平進行精神鑒定。
公訴方表示,袁丹平多次選擇在雨夜作案,并在多個案發現場縱火焚尸滅跡,擾亂警方偵查視線,屬高智商犯罪,且具有非一般的反偵查能力,絕不可能患有精神病。
審判長當庭否定了精神鑒定請求。
案件回放
2003年9月19日,公安縣鄭公渡集鎮居民蘇某夫婦被人殺死在家中并遭放火焚尸。
2004年2月23日,鄭公渡集鎮居民汪某被殺死家中,并遭放火焚尸。
2005年1月11日,鄭公渡集鎮附近的雙星村村民何某夫婦被人殺死在家中,并遭放火焚尸。
以上案件的發生,驚動了公安部,引起了省公安廳高度重視。警方決定將上述3起案件并案偵查。
2009年12月,公安縣孟家溪鎮星火原種場、南平鎮楊家村又相繼發生了2起入室搶劫案件,致2人重傷、2人輕傷。
2010年9月22日,袁丹平竄至湖南省澧縣小渡口鎮孫某家,用釘錘將孫某打傷后,搶走現金2000余元,手機一部。孫受傷過重,于2012年農歷正月十五日死亡。
2011年10月,公安縣甘家廠鄉東升村村民甘某被人殺死在家中,其妻受重傷。警方通過串并案偵查發現,袁丹平有作案嫌疑。
今年3月23日,湖南常德市澧縣如東鄉楓林村胡某夫婦被人殺死在家中。接通報后,公安縣公安局專案組立即趕赴澧縣參與現場勘查和案件分析。
公安縣公安局通過10多個晝夜的艱苦工作,鎖定犯罪嫌疑人袁丹平,4月5日上午在鄭公渡集鎮將其成功抓獲。